98年房屋稅,繳納方式任您選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為加強便民服務,有多種繳稅方式任您選。
稅務局表示,除納稅人已辦理金融(或郵政)機構約定轉帳納稅者外,該局已於日前正按址郵寄稅單給納稅人,納稅人於收到稅單後,可自行選擇下列幾種方式繳納:
一、至各代收稅款公庫現金繳納。
二、利用網際網路繳稅:至網站:http://paytax.nat.gov.tw,利
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進行繳稅。惟需支付手續費。
三、使用ATM提款機轉帳納稅,手續費由稅務局負擔。
四、本(4)月26日起到各地便利商店繳稅(包括統一超商、全家、
OK、福客多等便利商店全省分店),僅限以現金繳納,今年手續費6元須由納稅人自行負擔。
五、使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
機關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服務代碼166#)進行轉帳繳納稅款,手續費10元。
該局特別提醒大眾,以ATM、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或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者,僅限於房屋稅開徵期間(5月1日起至6月1日24時止),逾期無法受理。若尚未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或對稅單所載課稅事項有不了解時,請民眾撥打該局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32-2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