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發給之生育補助費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9/04/28 回上頁友善列印 陳太太來電詢問:去年我生了一對雙胞胎,並獲得鄉公所發給生育補助1萬2,000元,全家都樂的笑呵呵,過幾天就要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了,請問該生育補助費應否列入所得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因應人口出生率降低,各級政府都會制訂相關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以?勵生育,例如發給生育補助費等,該等補助費核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郭科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轉1218 彙總編號:980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