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建築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如對違章建築房屋免予設籍課徵房屋稅,對合法房屋而言,將有失公平。為求課稅公平,房屋不論有無使用執照,納稅義務人均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以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