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開徵了 把握繳稅時間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房屋稅自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今年因5月31日適逢週休例假日,故繳納期間順延至6月1日止。臺北市稅捐處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配合臺北市政府「一碼全服務」的政策,在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內設置電話語音查詢及傳真自動回覆系統,民眾如未收到稅單或收到後遺失,利用市內電話或手機撥打1999(外縣市02-27165171)轉54321語音專線,該處就會補寄稅單。

該處表示,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稅率,房屋現值會因房屋折舊的因素逐年遞減,如果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也無增建房屋,則房屋稅額會逐年減少。但房屋稅也會有增加的情形,最常見的有房屋增建或改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的變動等。市民收到稅單時,應先核對稅單的課稅內容,如有錯誤可即時向所轄分處申請更正。

該處籲請納稅人記得於繳納期限6月1日截止前,自行選擇適宜的繳稅方式繳納,否則因為一時的疏忽,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將依稅法的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得不償失。該處提醒您,因考量政府機關非營業人,收受消費券後無法兌領,所以,消費券不能用來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