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房屋稅即將於5月開徵 已作住家使用與稅單上不一樣者記得趕快提出申請變更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的房屋稅將於下(5)月1日開徵,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原供營業用房屋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記得要在每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當月即可適用住家用稅率;逾期者,次月方才適用。
稅務局指出,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營業用房屋比住家用房屋稅的稅負多出一倍之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98年房屋稅課稅期間,自97年7月1日至98年6月30日止,計稅方式為按月計課,因此納稅人在年中變更房屋使用用途,適用稅率也跟著變動,當然須繳納的稅額也會隨之變動。例如A先生在4月12日前提出,原供作營業用改按住家用之使用情形變更之申請,那麼A先生98年房屋稅有9個月課營業用稅率,3個月改按住家用稅率,也就是說A先生節省了3個月(3%-1.2%)差額的稅額。
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如有變更使用,請記得要在每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若經該局派員實地勘查後,符合條件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而在16日以後才申請變更者,就要從次月才適用新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