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繳納截止日適逢假日在順延期限內繳納仍可扣除獎勵金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惟逾期繳納者,既無法享受獎勵金且須加徵滯納金。
該局表示,娛樂稅繳納截止期限適逢假日,在順延期間內繳納,仍可依娛樂稅法第11條規定扣領獎勵金。98年4月份娛樂稅繳納期限為98年5月10日,因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11日,順延期間內繳納者,仍可享有1﹪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