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代理營利事業網路整批申報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於98年4月30日前申請!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營利事業或代理人(事務所)如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檢具委任書、委託人明細表、代理營利事業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向委託人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請委託代理人代理申報,則該代理人可以「代理人」名義(統一編號)及「代理人的報稅密碼」申報上傳委託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即可快速完成申報手續。
該局特別提醒您,多多利用網路申報,不必出門,在家就可完成網際網路傳輸申報,且傳輸申報的時限到最後一天24時前(本年截止日為98年6月1日),快速又方便。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黃淑賢,電話03-3396789轉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