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6月1日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今(98)年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期間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由於5月31日適逢星期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6月1日,繳納結算申報自行繳納稅款一併配合順延。
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稅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其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但短期票券利息所得之扣繳稅款及營利事業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不得減除。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申報。前二項所稱可扣抵稅額,係指股利憑單所載之可扣抵稅額及獨資資本主、合夥組織合夥人所經營營利事業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除以現金、支票及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綜合所得稅亦可用繳稅取款委託書及信用卡)外,亦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併網際網路申報,同時繳納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自98年起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列印附條碼之所得稅自繳稅款繳款書,持印該附條碼之繳款書,金額在2萬元以下之案件,得於繳納期間起日零時至截止日24時前,併同現金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稅款,並請保留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稅相關資料,作為納稅證明憑證。使用本項繳稅方式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195】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 稅務員 姓名:賴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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