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所得稅有繳納因難者,可以申請延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這次國際金融海嘯造成景氣低迷,報稅季節又到了,無力繳納所得稅,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必須符合什麼資格或條件呢?如何申請?
南區國稅局邱局長政茂說明,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之配偶於97年9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5)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二個月;另營利事業如於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減少達30﹪以上者,就可以提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邱局長進一步說明,延期繳納適用範圍包括:(1)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含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及98年度暫繳申報案件、(2)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3)繳納期限在98年2月4日後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補徵案件。不過,申請延期繳納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限繳末日不得超過98年12月31日,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延期繳納限繳末日不得超過98年9月1日。
例如,甲公司97年9至12月營業收入淨額為2千萬元,較96年9至12月營業收入淨額3千萬元,減少33.3﹪,則甲公司可申請延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呼籲,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可於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98年6月1日)前或補徵案件在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內,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採線上申辦或自行下載申請書,也可以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申請書,於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個人戶籍或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經核准延期繳納的案件,以現金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為限。如有疑問請撥0800000321各地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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