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民98年房屋稅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98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如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可向本局補發繳款書,並請於期限內繳納。
該局同時表示︰為因應全球金融海嘯衝擊,及時協助本市納稅義務人紓緩其經濟困頓,如有下列情形者即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一、個人97年或98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證明文件。
2、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之證明文件。
3、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或領有嘉義市政府急難救助之證明文件。
二、營利事業其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下降達30%以上或98年已辦理停、歇業者,可檢附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停歇業證明文件。
三、房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標準:
1、房屋稅稅額未滿新臺幣3萬元者,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期繳納。
2、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上者,未滿5萬元者,得延期1至4個月或分2至4 期繳納。
3、稅額在新臺幣5萬元以上者,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符合上開條件者,請向本局洽辦。
該局查詢電話:(05)2224371轉131至139、122
該局同時表示,您如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屆時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