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便利商店自3月27日起代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定於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稅單已於日前全部寄送完畢,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稅單,可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或向各地監理所(站)申請補發。
  
  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除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還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轉帳繳稅;或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並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另外,繳納金額若在2萬元以下,自3月27日起至4月30日止,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商店繳納,不過須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該局鼓勵納稅人可利用稅單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辦理轉帳納稅,自下期起就可從約定的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稅。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使用牌照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eb.tctax.gov.tw)查閱,或可就近至該局服務櫃檯洽詢,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