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依就業保險法領取之各項補助屬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全球性金融海嘯襲擊之下,企業為求生存,紛紛縮小營業規模,甚至也有結束營業而頻頻傳出裁減員工、放無薪假等情形,使失業人口急遽增加,最近經常接到詢問領取之失業給付金是否尚需課稅等問題。
該局指出,就業保險法係將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業給付單獨立法,依就業保險法第10條規定,保險給付可分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補助費等4種,依財政部92年7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711號令,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