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多大放送。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來臨,該局特別將97年度綜合所得稅,因法令變更減輕租稅負擔之利多規定,再次提醒納稅民眾注意:
一、 納稅義務人個人之標準扣除額,由96年度的46,000元提高為73,000元,有配偶者由96年度的92,000元提高為146,000元。
二、 配合國民年金法自97年10月1日施行,增訂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可計入每人每年24,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之項目。
三、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之最高限額,由96年度的78,000元,提高為100,000元,亦即每人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100,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全數扣除。
四、 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名稱,原「殘障特別扣除」更名為「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並提高扣除額度,由96年度的77,000元提高為100,000元。
五、 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其最高扣除額25,000元,原以「每戶」計算,改按就讀子女人數「每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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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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