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之所得,記得要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5月1日起展開,納稅義務人不管是採用人工、二維或以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皆免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規定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向稽徵機關彙報前揭憑單,是以為簡化申報程序,各項憑單已無須檢附。
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若未在規定期間內辦理各項憑單之申報,或經查獲責令補列單申報,如納稅義務人以向稽徵機關查詢之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則若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雖依規定免罰,事後仍須補稅,徒增困擾。因此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若取得公司於規定期限後補列單申報之所得憑單,亦應一併申報,以免於事後經歸戶而補稅。【#193】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加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葉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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