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如何辦理所得稅網路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歡迎營利事業多多使用便捷之網路來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說,為方便營利事業以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該局特摘錄注意事項如下:
一、須依規定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
(一)簡易電子認證:可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進入,點選左方「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
(二)工商憑證IC卡:請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網站:http//moeaca.nat.gov.tw)。
二、取得網路申報身分憑證後,可由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最新版本,或向該局服務科或各稽徵所營所稅股索取申報軟體光碟。
三、營利事業應執行前端程式,檢核申報資料,如經檢核有誤,應於更正資料後再行辦理申報。
四、營利事業將申報資料上傳申報完成後,請於申報期限內上網查詢,確認是否申報成功,並自行列印已賦收件編號之相關書表留存,申報後若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於6月1日(5月31日適逢星期日,順延1日)前應經由網路辦理更正,重新上傳而完成更正程序,如逾6月1日未逾6月30日者,得比照媒體申報更正方式辦理。
五、營利事業完成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已編配收件編號之申報附件資料封面及已加蓋營利事業、負責人、發票章之網路申報總表、損益表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相關附件資料(請依序裝訂)寄交所轄稽徵所。
六、97年度之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其餘申報案件之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如經掃瞄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後,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於6月30日前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光碟片之格式及黏貼外標籤需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
七、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4條第1項第1款關係企業或第2款關係人者,應填寫申報書第18頁「關係人結構圖」於6月30日前併附件資料寄送。
八、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其查核簽證報告書於6月30日前連同前述規定之書表、附件資料寄交所轄稽徵所,不必申請延期提送,但逾6月30日寄交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九、符合財政部98年2月4日台財稅字第09804508230號令頒訂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規定條件者,申報時,應檢附經核准延期繳稅之簡復函影本或申請書收執聯影本(蓋有收件章或掛號回執)或切結已申請延期繳稅之切結書。【#165】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蘇勝良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