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全部拆除,請記得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或拆除致不堪居住,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遭逢重大災害致房屋焚燬、坍塌,請向稅捐機關申報,經勘查屬實後,將依燬損程度辦理減免房屋稅。全部拆除新建案件,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另外部分拆除因面積減少也可重新核算課稅面積,以免多繳稅款!
  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