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安全、便利又省時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於本(98)年5月1日開始申報,納稅義務人申報屬退稅案件者,可多加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之存款帳戶內,並於撥付成功後另寄送「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受退稅人,不僅可儘快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退稅憑單或支票於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之等待時間(一般約須2~3天),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的時間。
該局指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郵局所開立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帳戶或參與金融資訊系統連線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之新台幣存款帳戶辦理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申請轉帳退稅可於首次使用直接劃撥退稅時,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向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利用參與金融資訊系統連線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等各類新台幣存款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轉帳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使用之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內含有英文字母或無法區分分行別、科目、帳號等,請先向立帳金融機構洽詢或換用新式存摺,以免退稅款無法撥付,影響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張麗雪,電話:04-23051111轉831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