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房屋稅5月31日前繳納,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截止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本〈98〉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但因適逢端午節連續假日,房屋稅限繳日期則可延至6月1日,稅務局籲請納稅人在繳納期限屆滿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依據稅法規定,繳稅截止日,若適逢星期假日或國定假日時,應順延至次日截止繳納。準此,98年房屋稅繳納期限順延至6月1日截止,以避免納稅人權益受損。
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就近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及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24小時營業的便利超商繳納稅款或利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稅。納稅人如採用與銀行或郵局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注意於98年6月1日預留存款,以備撥付應納房屋稅款,以利轉帳納稅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