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拆除,怎麼還收到房屋稅繳款書?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陳小姐於去年將自有老舊平房拆除,原地重建一棟3樓透天厝,並於今年1月建築完成,很訝異收到2張房屋稅單,且納悶明明只有一棟房屋,為何要繳2張房屋稅單?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拆除,日後除非能提出縣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地政機關核發滅失證明或其他拆除資料,可資證明拆除日期者,才能自實際拆除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份起免徵。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該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房屋稅服務專線089-2316001-282、289,請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