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購買不實捐贈收據,以免因小失大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下個月又將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國稅局提醒大家,若以現金捐贈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千萬不可向他人購買不實捐贈收據,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送罰外,情節重大者將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

該局表示,去年所得稅申報案件,曾發現有納稅義務人以大量之小額現金捐贈收據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經查證後尚無捐贈之事實,致遭該局剔除捐贈扣除額並予補稅送罰;另開立不實收據之受贈單位,因情節重大,並已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該局籲請民眾,切勿向坊間不法業者購買不實捐贈收據藉以減少稅賦,以免因小失大。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石雨洲,電話:04-23051111轉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