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且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且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建築物,可申請改按營業用減半稅率課徵房屋稅,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建築物」,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築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並不包括在內不可申請改按營業用減半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籲請鄉親,如果您的房屋符合減免規定仍未向該局申請免稅者,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儘速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減免;若逾期申請,就僅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若您對房屋稅之課稅問題還有任何疑間,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該局將派員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