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飲食業者如經查獲擅自經營有女陪侍,將受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業者為取巧漏稅,以適用營業稅稅率1%的餐廳、冰果室等行業申請登記,等到核准登記以後,卻實際從事酒家、舞廳等行業,違反稅法規定,一旦被查獲,除了補稅之外,還要被處以罰款。
  甲君原登記經營一般飲食店,按營業額的1%繳納營業稅,後來被國稅局查獲有僱用女性陪侍,除按稅率25%補徵營業稅外,同時處6倍罰鍰。甲君否認有僱用女性陪侍的情形,國稅局以25%的稅率補稅處罰沒有依據,提起行政救濟,但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依據關係人的證詞和證據顯示,甲君經營的飲食店有桌邊公主陪客人唱歌、聊天及倒酒服務,且甲君借用其他公司行號的名義開發票給顧客,發票內容都是在甲君所開設飲食店消費的酒類和坐檯費,國稅局按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稅率25%補稅處罰,並沒有錯誤,因此判決甲君敗訴。
   該局提醒營業人,一般飲食業與特種飲食業所適用之稅率差別很大,一定要依照營業內容據實登記及納稅,以免被查獲後,除了補稅以外,還要繳納鉅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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