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也可繳稅,真便利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所得稅申報期開始了,今年超商也可以代收稅款喔!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便民服務,自今年所得稅申報期起,提供民眾更方便的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所得稅稅款也可以到超商繳納。不過,超商代收稅款要注意的事項有:限用條碼化繳款書、要在繳納期間內(98年5月1日至98年6月1日)繳納、繳納稅款限2萬元以下、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代收稅款的超商限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並記得索取超商開立的手續費統一發票與代收款繳款證明。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報所得稅時,可經由電子申報軟體直接列印,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 gov.tw)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連結「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後,就近前往前揭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惟為避免條碼列印有模糊不清、扭曲變形等情形,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繳款書。
  該局呼籲,民眾須在繳納截止日(6月1日)當日24時以前至超商繳稅,逾期即不得再代收。在超商繳款後,記得索取超商開立的手續費統一發票及「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妥善保存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並請檢視內容與繳稅資料是否相符,以確保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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