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除非法院已准予拋棄繼承,否則地價稅應由繼承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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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依土地稅法規定為土地所有權人,當所有權人死亡而土地未辦妥繼承移轉登記時,因民法中明定繼承取得者無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所以繼承人因繼承取得的財產,縱使未辦理產權登記,土地所有權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仍應就該財產負納稅義務,亦即應負擔繼承該筆土地的地價稅。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