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後務必保留加蓋收款店章之稅單收據備查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個人權益,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稅收據務必注意是否加蓋收款店章。

  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款合約規定,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與開立手續費用之統一發票,交由繳款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該局提醒納稅人,便利商店繳稅收據應有加蓋收款店章,並請依規定保存5年。如需提示繳稅證明時,才不致無憑證造成困擾。

目前繳稅方法有很多種,納稅人除了可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繳款或者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外,還可利用ATM自動轉帳、電話語音、 信用卡、 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等方式繳納稅款,但最方便最安全又免手續費的繳稅方式為辦理約定轉帳繳稅,只要納稅人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帳戶,於繳納期限截止日,透過轉帳方式繳納稅款,不會有利息損失也不會因忘記繳納而被罰滯納金,請納稅人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