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失竊尋獲後須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部分車輛失竊的車主,於車輛失竊後,除了到警察局報案外,同時也會到監理機關辦理了車輛失竊註銷手續,但愛車尋獲後卻未向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就上路了,在車輛始終停留在牌照被註銷的狀態下,又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輛失竊的車主們,於愛車尋獲後一定要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否則經查獲使用公路,被補稅處罰,失而復得,卻馬上面臨荷包失血,不得不慎啊。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