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之地上建物部分供營業用部分住家用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其地上建物有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可以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指出,如果地上建物有附屬之騎樓,如非專屬營業使用則按1樓主建物實際使用比例認定騎樓供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之面積,分別適用一般用地或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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