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便民 受施工影響之小店戶,減稅 免申請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使稽徵機關對於查定課徵營業人(俗稱小店戶)受公共工程施工影響營業狀況,調整施工期間查定銷售額及稅額之處理一致,財政部日前發布「公共工程施工期間營業稅特種稅額調整查定作業要點」,並自98年4月1日施行。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該作業要點,適用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稅額之範圍,包括公共工程施工道路旁及其巷、弄內(含2樓以上)之營業人,依道路封閉交通阻斷影響營業程度,給予停止營業日數全數核減或調減30%至10﹪不等。日後稽徵機關接獲施工單位通報資料時,將主動查明小規模營業人受工程施工影響情況,覈實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稅額,營業人無須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係自行開立發票與報繳營業稅,如施工影響生意,則申報當期銷售額與應納稅額時就會因而減少,尚無稽徵機關主動調減銷售額與稅額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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