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請於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若至移送強制執行階段,又必需再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常有民眾接獲稅單後,不經意先擱置一?,以致忘了繳納期限,等到接獲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書時,再以經濟困難為由希望能免徵滯納金…等云云,徒增困擾。該分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留意繳納期限,請於限繳日期內繳納,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還要再負擔執行費等無謂的損失。目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地方稅每年定期於4月份、5月份及11月份開徵,希望民眾能留意並如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