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房屋稅,可以到那裡繳?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房屋稅已全數按址投遞,納稅人在收到稅單後,除臨櫃至金融機構現金繳稅外,尚可於繳納截止日(98年6月1日)前選擇下列其中一種繳款方式繳納:
(一)使用ATM轉帳繳稅:請於繳款期限內,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二)使用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可於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前,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惟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
(三)使用信用卡繳稅:於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前,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服務代碼166#)或網際網路(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五)使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操作除輸入您的轉出行代號、轉帳帳號外,餘與信用卡繳稅方式同,納稅義務人亦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並連同應繳稅額一併由存款帳戶扣款。
(六)至便利商店繳稅: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至98年6月1日期間,得持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每筆應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並請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保留繳稅相關資料5年。
(七)辦妥長期約定由郵局及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6月1日)前在帳戶內預留存款,以備扣繳稅款。
詳盡的繳稅方式,納稅人可自行參考稅單背面說明,或請撥打稅單上服務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