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現值如何評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許多民眾不了解房屋現值的核定方式,常誤以為房屋現值多寡與市價有關,其實不然。

房屋現值之評定受「房屋標準單價」、「房屋折舊率標準」暨「房屋位置所在路線地段等級」等因素影響。其中決定房屋標準單價之因素又有房屋之用途別、構造別及總層數三種。房屋現值核計公式為:房屋標準單價×(1-折舊率×折舊年數)×地段率×面積。例如某甲有坐落鳳山市鎮南里五甲二路、住家用三層樓鋼筋混凝土造房屋乙棟,折舊經歷年數3年、面積200平方公尺,則以3層樓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標準單價2,600元、折舊率為1%、地段率為110%,核計後某甲第3年之房屋現值應為2,600×200×(1-1%×3)×110%=554,800元(計算至百元以下四捨五入)。

此外,房屋樓層數與造價成本係成正比的,樓層數愈多,建築設備、建材用量等造價成本愈高。因此房屋總樓層數愈高,所適用之房屋標準單價愈高,相對地所負擔的房屋稅也就愈重。民眾如尚有相關稅務問題或想瞭解更多稅務資訊,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