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會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徵收率。依本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房屋稅按下列稅率課徵:一、住家用房屋課徵1.2%。二、營業用房屋課徵3%。三、依法登記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課徵1.5%。四、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課徵1.5%。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上開規定,房屋出租後仍作住家使用,則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用者,則必須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房屋出租後是否會影響房屋稅,係以出租後的使用情形而定。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