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5月20日止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金額計2億51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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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受不景氣影響,該局所轄中部六縣市截至98年5月20日止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件數計311件,金額2億514萬1,765元。
該局指出,由於國際金融海嘯造成景氣不佳、失業率攀升,財政部為協助繳納所得稅有困難之個人或營利事業,自98年2月4日起,特別訂定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使符合延期繳納標準並於規定納稅期間內提出申請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得延期繳納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截至98年5月20日止該局所轄中部六縣市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件數及金額統計如下表:

單位:件、元

稅目、件數、

金額

類別
營利事業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核定補徵
28
10,800,238
22
224,071

97年度

結算申報自繳
183
150,569,915
59
3,178,481

96年度

未分配盈餘申報
19
40,369,060



合計
230
201,739,213
81
3,402,552


該局進一步說明,距結算申報截止日只剩不到兩週時間,欲申請延期繳納之個人或營利事業,請注意應於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截止日(98年6月1日)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並請與結算申報書分開提出申請;納稅義務人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營利事業可使用工商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辦理「線上申辦」。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達到延期繳納標準之個人或營利事業仍須如期申報,且經核准延期繳納之案件,只能採取現金繳納方式,不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其他繳稅方式。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張麗雪,電話:04-23051111轉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