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記得6月1日需存足房屋稅款以方便扣款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8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截止,凡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記得要將應繳的稅款存足,以利扣款。
該局提醒辦理約定轉帳納稅人,98年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6月1日止,所以務必在6月1日將應繳稅款存足於原申請轉帳扣款之帳戶,以利金融機構於當日順利扣款繳稅。該局表示,納稅人若未在6月1日存足應繳稅款,致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該局將另寄繳款書供納稅人繳納;但約定轉帳納稅人如有連續三次發生存款不足情事時,將逕行撤銷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