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房屋稅繳納期限順延至6月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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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8年房屋稅已於98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將於98年5月31日(星期日)截止,惟因98年5月31日適逢週休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6月1日(星期一)。逾期繳納稅款者,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財政部賦稅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稅單)者,請逕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如有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並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者,請儘速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