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期間即將屆滿,請把握期限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房屋稅自5月1日起開徵,至5月31日截限,因5月31日適逢週休例假日,繳納期間順延至6月1日止。
該局表示,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稅率,房屋現值會因房屋折舊的因素逐年遞減,如果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也無增建房屋,則房屋稅額會逐年減少。但房屋稅也會有增加的情形,最常見的有房屋增建或改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的變動等。民眾收到稅單時,請先核對稅單記載課稅內容,如有錯誤可即時向本局或玉里分局申請更正。
該局籲請納稅人記得於繳納期限6月1日截止前,自行向各代收稅款處或便利超商或ATM、信用卡方式繳納,如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依稅法的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得不償失。該局提醒您,因考量政府機關非營業人,收受消費券後無法兌領,所以,消費券不能用來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