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滯納期即將屆滿納稅義務人,務必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截至5月25日止已繳稅數約79,000輛,僅佔開徵數90,000輛87.7%,尚有近11,000輛尚未繳納,該局呼籲尚未繳納稅款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遭處罰款。
該局表示:未繳納牌照稅者,依規定逾開徵期間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滯納期5月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另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因此,如果您有交通違規事件如闖紅燈、超速被逕行照相等,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須繳紅單罰款外,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本稅外,尚須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另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所以,如果您的車輛已報停、繳銷或逾期檢驗而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仍使用公共道路,除補本稅外,尚需另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籲請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持繳款書至各代收公庫繳納,如車輛已逾檢驗日期並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亦請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檢驗手續及重新領牌,如繳款書遺失可向本局財產稅科、玉里分局及花蓮監理站、玉里監理站查詢補單繳納,以免因小失大。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稅務局查詢,該局服務電話03-8226121#242至246及玉里分局03-888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