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使用牌照稅5月31日滯納期滿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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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98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於98年4月30日截止,5月31日滯納期滿,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否則未稅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再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該局同時表示,近期對於尚未繳納者,將於晚上時段利用電話語音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民眾如接到催繳電話請勿驚慌,耐心聽完語音內容。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或監理所(站)補發繳款書並儘速繳納。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車輛已毀損不堪使用,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手續,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一日。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查詢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