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高雄市國稅局貼心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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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期(98年5月1日至98年6月1日)已接近尾聲,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如營利事業符合財政部頒訂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即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減少30%以上者;可於98年6月1日前,向登記營業地址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書面提出申請延期繳納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自繳稅款。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特別提醒符合前項可延期繳納稅款之營利事業,欲採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務必於98年6月1日前提出申請延期繳納,並如期申報,且於申請延期繳納期間繳清稅款,始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298】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玉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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