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申報後如通訊地址變更,記得通知原戶籍地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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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8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展延至6月1日),納稅義務人得於法定申報期間採用人工、二維條碼、網路等方式申報,為利於申報核定後退補稅通知事宜,納稅義務人除應填妥申報時之正確戶籍地址外,申報書上務必書寫最新通訊地址以便寄送退補稅通知書;如於申報綜合所得稅後遇有搬遷或變更地址,請以信件或電話方式通知原申報戶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通訊地址變更,以避免日後有退(補)稅資料無法順利送達,以致權益受損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