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稅,存款帳戶應存足存款,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扣款失敗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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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繳稅額的納稅義務人,請留意填報之存款帳戶是否有留存足夠存款,以備國稅局代為提領繳納稅款。
  國稅局指出,以委託取款方式辦理轉帳繳稅,方便又安全,但因納稅義務人常忽略存款帳戶餘額已經不足以繳納稅款,或該帳戶已結清,卻仍使用該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使得轉帳納稅不能成功,讓政府的美意大打折扣。
  因此,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如果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辦理轉帳繳稅,應依規定,在申報截止日(98年6月1日)前將應繳納的稅款存入指定的存款帳戶,且不要再提領使用,免得提兌日存款不足,國稅局另行發單補徵時增加利息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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