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案件免送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之規定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推廣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97年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於完成網路申報後,免在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說明,上述案件若營利事業有以下情形者,即屬有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仍需依規定檢送紙本申報書及相關附件至所轄分局、稽徵所:
一、有另以附件方式申報者:媒體申報檔中第5頁期末存貨明細表、第11頁財產目錄採附件方式申報,或應填寫第18頁「關係人結構圖」之營利事業。
二、有另採媒體申報者:第12頁股東股份轉讓通報表、第13頁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租稅減免部分第13、14頁投資設備或技術申請核准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明細表另採媒申之營利事業。
該局指出,為響應節能減碳、少紙化政策,網路申報案件須檢送申報書表、相關附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者,如經掃瞄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後,今年開始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呼籲,為避免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人潮擁擠,請營利事業多採用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