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96年度未分配盈餘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依照往年的經驗,每年5月份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大約有38%的營利事業尚未收到上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核定資料,以致部分須銜接上期之資料申報正確率降低,為加強便民服務並減少後續更正作業,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各地區國稅局審理未列選案件時程提前至每年4月底前完成,此一變革,將使大部分未列選的營利事業在辦理結算申報前,可以收到上一年度的核定資料,營利事業可憑核定資料內容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中區國稅局表示,目前審理中的96年度結算申報案件,已發現部分案件有漏報利息收入、保險理賠收入及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等情事,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上述漏報金額會影響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記得要納入96年度未分配盈餘中申報,以免因此短漏報未分配盈餘而遭受處罰。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黃春頻 電話:04-23051111轉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