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因繳納期限截止日5月31日適逢周休例假日,限繳日期依法順延至6月1日止,該處提醒納稅人儘速繳納,如
稅單?收到或遺失,請與稅捐處聯繫以便補寄稅單,並儘速到金融機構繳納,以免逾期越久被加徵越多滯納金。

該處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有關滯納金之計算,係自繳納期限6月1日次日即6月2日起算,不論假日或非假日都會計算逾期天數,每逾2天加徵1%的滯納金,即6月4日繳納者,就要加徵1%滯納金,6月8日加徵3%,依此類推,最高加徵到15%。另逾期繳納者,只能到金融機構繳稅,不能再使用自動櫃員機、電子錢包、信用卡或便利商店繳稅。

該處呼籲市民如果尚未收到稅單或稅單收到後遺失,可就近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並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如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或182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