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路完成所得稅申報後相關注意事項及附件送件期限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於98年6月1日截止,臺北市轄區綜合所得稅申報件數78萬9千餘件,其中採用網路申報案件計452,563件,較上年度成長15.5%;另營利事業採用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比例亦高達98.5%,安全、便捷之網路報稅方式已獲得多數納稅義務人認同。
該局指出,採用網路完成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須於規定期限將網路申報附件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該局分別就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附件之送件及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
(一)有應檢送證明文件者,可依列印之「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逐項整理、裝訂應檢送文件、單據,連同該申報表一併於98年6月11日前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遞送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需檢附證明文件項目包括列報扶養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直系尊親屬、年滿20歲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採用列舉扣除額、自行列舉之必要費用及成本等有關證明文件,逾期未檢附者,列報扣除額項目將無法審認,或依財政部訂頒標準計算必要費用、成本或剔除扶養親屬等。
(二)採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者,國稅局將於98年6月間分批次進行稅款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帳戶餘額是否足夠扣款,以免因存款不足無法提兌而致遭加徵利息、追繳稅款;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6月下旬至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應於98年6月30日前,將已配賦收件編號及電子收件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如係會計師簽證案件,尚需檢附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但97年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含另以附件方式申報及另採媒體申報者)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不在此限。
(二)選擇「非線上繳稅」方式,採親赴銀行繳納自繳稅款者,應一併檢送自繳稅款繳款書證明聯,採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者,應一併檢送自動付款機交易明細表。
(三)上述須檢送申報書表、相關附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者,如經掃瞄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後,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