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造完成請記得申報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新建、增建或改建,請記得完成日起30日內申報房屋稅籍,以免事後經調查核定補稅及處罰,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房屋不論是否合法建築或違章建築,納稅義務人均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該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因房屋有新建、增建或改建等情形,由他人檢舉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逃漏房屋稅,經調查核定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之情事發生。為保障您的權益,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您如有已建造完成尚未辦理申報房屋稅籍之房屋,請記得趕快辦理申報手續,可免予處罰。
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705-706、轉401-413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