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遭查封拍賣,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清償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另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納稅人之不動產因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有欠繳稅款,稽徵機關會將該欠稅款函請法院參與分配。如法院拍賣後,拍定之價額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稽徵機關會繼續對該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欠稅人不因其不動產被拍賣而免除已確定應繳納稅款之義務。
該局呼籲,納稅人收到稅捐稽徵機關發出之稅單,請儘速於限繳期限內繳納,避免逾期繳納,除會加徵滯納金外,甚至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納稅人對欠稅情況如有疑義,請洽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089)231600轉分機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