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請認明貼有TRS標誌商店及記得索取退稅明細申請表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外籍旅客來台觀光、購物,於出境時,可持護照、旅行證或入出境證,並出示所購貨物、統一發票、退稅明細申請表等,向海關申請退還營業稅,經審核無誤後,即可憑海關核發之退稅明細核定單,逕向設置在機場或港口之臺灣銀行,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外籍旅客來台觀光,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貼有TRS(Tax Refund Shopping)標誌之商店(特定營業人)購買日常生活使用且可隨旅行攜帶出境貨物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可於30日內攜帶出境時,出示前揭貨物及憑證,向海關申請退稅。
該局提醒,有關外籍旅客來台購物退稅機制,包括相關法令與TRS標誌之特定營業人名冊等資料之查詢,請上網進入該局網站,路徑為首頁/申辦查詢/查詢服務/其他查詢/外籍旅客退稅,歡迎點閱。
該局網址:www.ntak.gov.tw 【#308】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莊瑛瑜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