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則不會也自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因地價稅自用住宅特別稅率是需要經過申請才能適用!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在房屋稅開徵期間,常常接獲民眾詢問,房屋已經按住家用課徵房屋稅,為何土地卻不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與一般土地的稅率千分之十以上,至少相差4倍,因房屋稅係直接按建築物之使用執照類別課徵,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則有戶籍、面積等限制,所以稅法規定要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及戶口名簿影印本,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9月22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申請日期,依土地稅法規定9月22日為申請截止日,過了今年(98年)9月22日才提出申請的案件,只能從下一年度(99年)的地價稅開始適用優惠稅率,民眾可以檢視自己去年97年地價稅稅單,如果已經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而且都一直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都沒有變動的話,就不用再申請了。
  稅務局說,若民眾對於地價稅,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總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