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核定的稅捐或罰鍰處分不服,可循序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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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核定的稅捐或罰鍰處分不服,可循序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或罰鍰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說明理由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於繳款書送達後繳款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申請復查。如對復查決定不服,應於復查決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對訴願決定不服,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稅務局籲請民眾對核定的稅捐或罰鍰處分如有不服,應掌握各救濟階段規定的期限,以免因程序不合遭到駁回,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對各項地方稅行政救濟程序有不瞭解的地方,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